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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基本险条款解释

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本款规定了机动车辆险基本险的险别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一、车辆损失险: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 致使第三者遭受人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机动车保险基本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是指被保险人本人以及经被保险人委派、雇佣或认可的驾驶保险车辆的人员。第二,合格的驾驶员是指上述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证规定准驾车型相符;驾驶出租汽车或营业性客车的驾驶员还必须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否则仍认定为不合格。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
二、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之间发生意外事故,相对方均不构成第三者。

机动车保险基本险: 责任免除

四、轮胎单独损坏: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轮胎的单独破损。
但由于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损坏而引起保险事故(如碰撞、倾覆等),造成保险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人应予以赔偿。
十、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失后,没有及时进行必要的修理,或修理后车辆未达到正常使用标准而继续使用,造成保险车辆损失扩大的部分。
十二、不明原因产生火灾: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定书》中认定的起火原因不明的火灾。
十四、保险车辆在停放或行驶的过程中,被水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驾驶员继续启动车辆或利用惯性启动车辆;以及车辆被水淹后转移至高处,或水退后未经必要的处理而启动车辆,造成的发动机损坏。

机动车保险基本险: 赔偿处理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本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供证据、相关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及时提供保险单及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资料和有关费用单据。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 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
第十三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交通事故"以责论处"的原则,被保险人应按照在交通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已方损失和对他方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则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应负责比例下承担的已方损失和对他方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对于任何于所负交通事故责任不相适应而加重被保险人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对加重部分的赔偿不予负责。
第十七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八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本条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任为连续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后,无论每次事故赔款是达否到保险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九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计算赔款时直接扣除。

基本险: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专卖、转让和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
一、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1、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合法转卖、转让、赠送他人,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
 2、保险车辆转卖、转让和赠送他人, 在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异动手续后, 应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被保险人称谓。
二、变更用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改变使用性质或改装变型,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保险人,并申请批改车辆使用性质或车型。被保险人将以非营业性质投保的车辆出租的,视为该车辆已变更用途。
三、增加危险程度:指订立合同时由于未曾预见或未予估计可能增加的危险程度,直接影响到保险人在承保当时决定是否加收保险费和接受承保。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应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按规定补交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本条强调了被保险人的守法义务。
一、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非法转卖行为是指被保险人未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私下交易行为。
二、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员不能利用保险车辆从事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不允许的活动和经营。

机动车保险基本险: 无赔款优待

一、优待条件:
 1、保险期限必须满一年。
 2、保险期限内无赔款。
 3、保险期满前办理输续。
二、具体在确定无赔款优待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的,只要其中任一险种发生赔款,被保险人续保时就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
 2、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续保时案件未决,被保险人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但事故处理后,保险人无赔款责任,则退还无赔款优待应减收的保险费。
 3、在一年保险期限内,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保险车辆,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4、无赔款优待仅限于续保险种,即上年度投保而本年度未续保的险种和本年度新投保的险种,均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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